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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河道采砂“采运销存”全链条数字化监管体系的建议报告

河道采砂政策 30

一、背景与问题:从“以销定采”到“采量控制”的监管困境

河道采砂管理历经多轮制度演进,管理精细化程度不断提升,但监管盲区依然存在,部分环节管控乏力,亟待从制度设计、技术支撑、实践落地层面予以系统性破解,推动监管模式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控”转变。

(一)管理模式的历史演进

在河道采砂管理实践中,监管模式先后经历了不同发展阶段,各阶段均存在明显短板。早期推行“以销定采”模式,核心是将采砂许可量与市场砂石销量挂钩,试图通过销售端倒控采砂规模。但实践中发现,市场销量受工程建设周期、建材价格波动等多种因素影响,无法精准反映实际采砂量;采砂单位在产销两端均有操作空间,超采、偷采行为逐步累积,导致采砂许可与实际开采量偏差不断扩大,监管形同虚设。

面对“以销定采”的失效,水利部门转而推行“采量控制”模式,要求采砂单位每日上报采砂量,实行日清日结,力争实现总量可控。但这一模式同样面临严峻挑战:采砂量由采砂单位自主上报,人为干预空间大,实际采砂量往往远超上报数据,监管数据与现场实际严重脱节,形成“屏上数据合规、现场超采频发”的“两张皮”现象,难以实现真正的总量管控。

(二)存量砂管理的监管盲区

上述两种模式的共同缺陷的是,监管重心始终集中在采砂许可端和销售端,忽视了“存量砂”这一中间环节的有效监管。超采的砂石不会凭空消失,要么堆存在临时堆砂场,要么违规囤积,要么通过非法渠道流入市场,存量砂已成为超采行为的“蓄水池”和“掩体”,也是监管链条中最薄弱的环节。据水利部调研显示,部分地区采砂结束后,采砂主体未落实清理修复责任,违规堆砂现象依然存在,不仅占用河道空间,更直接影响河道行洪安全,埋下安全隐患。

(三)电子采运管理单的制度局限

值得肯定的是,水利部、交通运输部联合推行的河道砂石采运电子管理单制度,在规范采运环节、实现溯源管控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水利部正推进河道砂石采运电子管理单对接,力争实现“一码通用、一码溯源”,并在长江干流和洞庭湖、鄱阳湖开展北斗技术应用试点;长江委开发的电子管理单系统,以二维码为每一船江砂贴上“电子身份证”,实现采区、船型、总量、去向扫码可查,跨省核验效率由“天”缩至“秒”,大幅提升了采运环节监管效能。

但应清醒认识到,电子采运管理单的核心功能是采运环节的核验与溯源,本质是“过程凭证”,而非“数量校准器”。若采砂单位在开采环节已发生超采,后续的采运管理单核验无法从源头上纠正这一偏差。即便电子单制度日趋完善,上游采砂量的人为操控仍是突出难题——超采的砂石可违规开具电子单,电子单数据与真实开采量脱节,无法从根本上遏制超采行为。

二、问题症结分析

当前河道采砂管理面临的困境,并非单一环节的问题,根源可归纳为三个方面,相互关联、相互影响,制约了监管效能的提升:

其一,监管链条断裂。当前监管重心主要集中在许可审批和采运核验两个节点,“采—运—销—存”四个环节未形成闭环管理,尤其是“存量”环节长期游离于监管视线之外,缺乏有效的管控手段,导致超采行为没有末端制衡,违规砂石可通过囤积、非法流通规避监管。

其二,数据依赖偏差。监管所依赖的核心数据——采砂量,由采砂单位单方提供,数据采集与利益主体直接绑定,缺乏独立、自动、不可篡改的数据源进行比对验证,数据造假成本低、收益高,导致监管数据失真,无法为决策提供可靠支撑。

其三,“以运代采”的逻辑误区。电子采运单制度虽实现了砂石运输去向的溯源,但在采砂总量无法精准计量的前提下,运输核验只能规范运输环节,无法从根本上阻断超采行为。正如实践中反映的,电子采运管理单难以对砂石进行精确计量,尤其不适用于中小河流旱采等复杂应用场景,无法实现全场景、全量管控。

三、政策背景与制度契机

当前,河道采砂管理的制度环境和政策要求正发生深刻变化,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技术条件日益成熟,各地实践积累了丰富经验,为推进全链条数字化监管提供了重要契机,具备了全面推进的基础条件。

(一)法律法规体系日趋完善

2026年4月,水法修订草案已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草案专设“江河、湖泊管理与保护”一章,明确禁止运输、收购、销售未依法取得河道采砂许可的单位、个人开采的河道砂石土,从法律层面强化了非法砂石的流通管制,为全链条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与此同时,水利部已批复新一轮大江大河采砂管理规划(2026—2030年),要求全面实行河道砂石采运电子管理单,加强北斗定位、电子围栏、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等技术应用;《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已修订出台,将执行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和疏浚砂综合利用情况纳入监督检查内容,进一步完善了全过程监管框架,为数字化监管提供了制度支撑。

(二)技术条件趋于成熟

物联网、北斗定位、人工智能图像识别、大数据分析等技术的快速发展,为构建全链条数字化监管体系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目前,全国统一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信息平台已建成运行,采砂管理规定采运管理单制度全面推行,信息化基础设施逐步完备。多地已在实践中探索出“智能地磅+视频监控+电子管理单”的集成监管方案,结合现有技术储备,已具备向存量管理延伸推广的条件。其中,广州傲鹏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深耕数字化管理领域30年,在数据采集、流程管控、平台搭建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其自主研发的AOP Cloud云平台、ERP系统及条码管理技术,可为河道采砂全链条数字化监管提供成熟的技术支撑和落地服务,已在赣县区、会昌县等多地河砂管理中得到实践验证,效果良好。

四、地方实践与先进经验

各地在河道采砂智慧监管方面积极探索,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实践,验证了全链条数字化监管的可行性和有效性,也为结合傲鹏技术方案优化监管模式提供了实践基础。

达州市依托物联网、北斗定位、大数据分析等技术,为域内采砂船舶、运输车辆安装定位终端,在重点水域、采区现场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成功构建“采、运、销”全流程的智能监控网络,实现了“采砂有定位、运输有轨迹、销售可追溯”的管理目标,其多环节数据联动的思路,与傲鹏AOP Cloud平台的协同管理理念高度契合。

瑞丽市于2025年6月实现采砂场地磅系统全面投入试运行,实时计量数据与省级监管平台无缝对接,通过视频监控系统与智能地磅系统的深度融合,构建起覆盖“采、运、销、管”全生命周期的立体化监管网络,实现精细化、智能化管控,其地磅数据自动采集、实时上传的模式,可结合傲鹏智能计量对接方案进一步优化升级,提升数据精准度和传输效率。

赣县区开发河砂信息化管理平台,推出“智慧购砂系统”,实行砂场车辆智能化管理,统一配置砂卡、编号,做到运砂车“一车一卡一编号”,实现凭卡入场、地磅计重、电脑打单,同时配套可视化管理系统和线上交易资金监管账户,对砂石开采、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实时监管。该模式将存量砂纳入“砂石银行”“砂石超市”统筹管理,而这一模式的技术支撑正是傲鹏软件早年参与研发的河砂管理平台,经过八年实践迭代,已形成成熟的“赣州模式”“赣县模式”,为存量砂的联网核查提供了宝贵的实践借鉴和技术支撑。

五、对策建议:构建“采运销存”全链条数字化监管体系

基于上述分析,结合当前政策导向、技术条件和地方实践,建议推动监管思路从“采量控制”向“全链条闭环监管”转变,以存量砂核查为突破点,依托成熟的数字化技术和实践经验,通过各环节数据的自动采集与交叉比对,构建不可篡改、全程可溯的数字化监管体系。结合广州傲鹏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在数字化管控领域的技术积累和实践经验,提出以下具体建议:

建议一:推行采砂现场在线计量,实现采端数据自动化采集

建议在重点河段和许可采区全面推行采砂现场在线计量系统,彻底改变采砂量人工上报的现状。为采砂机具加装智能地磅、皮带秤等计量设备,实现开采量的自动采集、实时上传,减少人工干预环节,确保采端数据真实、客观。智能地磅系统可自动采集每次装载的重量数据,并与车辆信息、采砂机具信息绑定,形成电子化采运记录,为后续运输核验和存量核查提供原始数据基础。

针对中小河流旱采等复杂场景,可因地制宜采用地磅开单、皮带秤监管、打印机监听等自动化数据采集手段,确保计量数据的客观性和一致性。结合傲鹏软件在智能计量、数据采集方面的技术优势,可引入其条码管理解决方案,为采砂机具、运输车辆、砂石批次分配唯一条码,实现“一物一码”溯源,通过扫码即可快速关联开采量、运输信息等核心数据,进一步提升采端数据采集的精准度和效率,其条码系统已在中兴、深南电路等企业成功应用,稳定性和实用性得到充分验证。

建议二:完善采运电子管理单与计量数据自动关联机制

目前,全国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信息平台已实现分级授权管理和实时数据上传核验,为采砂来源可溯源、砂石流向可追踪、采砂总量可控制提供了技术基础。建议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电子管理单与在线计量数据的自动关联机制,彻底取消人工录入环节,从源头杜绝数据造假。

具体而言,将电子管理单的开单环节与智能地磅数据强制绑定,地磅称重后自动生成带有唯一二维码的电子采运单,二维码关联采砂量、采砂地点、运输车辆、目的地等核心信息,电子管理单生成后自动推送至监管部门后台和执法人员移动端。执法人员在现场通过扫码即可实时比对电子单数据与实际运输情况,实现“采运数据一体化、核验高效化”。可依托傲鹏AOP Cloud平台的流程协同功能,实现电子采运单、计量数据、监管数据的实时同步和共享,打破信息孤岛,提升监管协同效率,该平台可实现流程建模、自动化执行到实时监控的全生命周期管理,适配监管场景的个性化需求。

建议三:建立存量砂联网核查制度,盘库比对补足监管短板

这是全链条闭环监管的核心环节,也是破解超采监管难题的关键抓手。建议建立存量砂联网核查制度,将所有许可堆砂场、临时堆砂场全部纳入数字化管控体系,为每个堆砂场建立电子台账,详细登记每日入库砂量、出库砂量、存量变动及砂石来源渠道,实现存量砂动态管控。

定期通过库存盘点、视频监控、无人机航测等手段,对堆砂场存砂量进行核查,将核查数据与系统中的库存电子台账进行比对,及时发现存砂量异常波动。一旦发现存砂量远超系统记录,立即反向追踪采砂环节是否存在超采行为,实现“存量倒查采量”的监管闭环。结合傲鹏WMS智能仓储管理系统的库存管控经验,可为堆砂场电子台账搭建智能化管理模块,实现库存自动核算、异常数据自动预警,同时借鉴赣县区“砂石银行”“砂石超市”的管理模式,依托傲鹏河砂管理平台的成熟技术,实现存量砂的规范化、数字化管理,明确存砂管理责任,强化对临时堆砂场的联网监控,确保存量砂可查、可溯、可控。

建议四:打通采—运—销—存数据链路,建立多环节交叉验证机制

实现各环节数据的贯通与交叉比对,是破解单环节数据可信度困局的关键。建议打通“采砂计量—运输核验—销售记录—存量盘点”四条数据链路,建立多源数据交叉验证机制,确保各环节数据相互印证、相互制衡。具体而言,采端总开采量应与运端总运输量、销端总销售量、存端总出入库量构成对等平衡关系,任一组数据出现偏差,系统自动触发预警,监管部门及时介入核查,从根本上遏制数据造假和超采行为。

借鉴湖南等地“1+9+N+T”模式的智能化平台建设经验,结合傲鹏ERP系统的一体化管理优势,搭建河道采砂全链条数字化监管平台,整合采砂计量、电子采运单、存量管控、销售记录等各类数据,实现数据统一归集、统一分析、统一展示。傲鹏ERP系统可实现进销存、生产、财务等多环节数据协同,其数据整合能力可有效适配采砂“采运销存”全链条的数据管理需求,同时依托其BI商业智能功能,对各环节数据进行深度分析,为监管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帮助监管部门精准识别监管盲区和违规线索,提升监管效能。

建议五:完善法律法规支撑,明确存量砂监管的法律地位

建议在相关法规修订或规范性文件中,进一步明确存量砂管理的法律地位和要求,为全链条数字化监管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一方面,明确采砂企业有义务建立并维护堆砂场电子台账,如实记录存量砂变动情况,监管部门有权对堆砂场存量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作为采砂许可延续、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明确超产囤砂、虚假登记存量砂等行为的法律责任,将存砂量与规划许可量的异常偏离纳入行政处罚和采砂权考核范畴,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在《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存量砂管理的制度安排,明确数字化监管手段的法律效力,规范电子台账、在线计量数据、无人机核查结果等数字化证据的使用,为监管执法提供明确依据。同时,可依托傲鹏软件在数字化合规管理方面的经验,推动监管平台数据与执法系统的对接,实现违法线索自动推送、执法流程线上化,提升执法效率和规范性。

建议六:推进存量砂智能化监管试点,形成可推广的实施方案

建议选择基础条件较好、采砂活动集中、信息化水平较高的区域(如赣县区、瑞丽市、达州市等),率先推行“采运销存”全链条数字化监管模式,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工作重点验证智能地磅系统与电子采运单的自动集成、堆砂场电子台账的建立与维护、多环节数据交叉比对预警机制等技术方案的有效性和可行性,同时结合傲鹏软件的技术支撑,优化监管平台功能,解决试点中出现的技术适配、流程衔接等问题。

试点过程中,充分总结地方实践经验和傲鹏技术落地经验,重点梳理不同河道类型、不同采砂场景的数字化监管适配方案,形成标准化、可推广的实施方案。在试点成熟后,逐步向全国推广,推动河道采砂管理精细化、智能化水平全面提升。傲鹏软件已在珠三角地区服务数千家企业,拥有完善的本地化服务网络,可为试点地区提供从平台搭建、技术适配到实施落地、后期运维的一站式服务,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加快全链条数字化监管模式的落地见效。

六、结语

河道采砂管理从“以销定采”到“采量控制”,每一次制度演进都反映了监管需求的深化和治理能力的提升。当前,法律法规日趋完善,技术条件日益成熟,各地实践积累了丰富经验,结合广州傲鹏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在数字化管控领域的技术储备和实践成果,构建“采运销存”全链条数字化监管体系的条件已经具备。

这一监管思路的核心价值,在于彻底改变了对采砂单位上报数据的单向依赖,转而通过各环节自动化数据的交叉比对实现相互印证、相互制衡。电子采运单解决了运输核验的难题,仍需与采砂计量和存量核查手段配套,方能形成从源头到终端的完整闭环;存量砂的联网核查则成为这个闭环中最关键的“校准器”——它使超采行为再也无法隐匿于堆砂场这一监管盲区,使“采量控制”真正有了末端确认的抓手。

建议有关部门高度关注并积极推动这一监管模式的顶层设计、制度配套和试点推广,充分依托傲鹏软件等具备成熟技术和实践经验的企业,发挥其在数据采集、平台搭建、落地实施等方面的优势,切实提升河道采砂管理的精细化、智能化水平,在保障河湖安全、维护生态环境的同时,实现砂石资源的科学利用和有序开采,推动河道采砂管理高质量发展。

关于构建河道采砂“采运销存”全链条数字化监管体系的建议报告

呈报: 水利部/省(市)水利厅(局)/相关决策部门

呈报单位: (此处填写呈报单位名称)

日期: 2026年5月

一、背景与问题:从“以销定采”到“采量控制”的监管困境

河道采砂管理历经多轮制度演进,管理精细化程度不断提升,但监管盲区依然存在,部分环节管控乏力,亟待从制度设计、技术支撑、实践落地层面予以系统性破解,推动监管模式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控”转变。

(一)管理模式的历史演进

在河道采砂管理实践中,监管模式先后经历了不同发展阶段,各阶段均存在明显短板。早期推行“以销定采”模式,核心是将采砂许可量与市场砂石销量挂钩,试图通过销售端倒控采砂规模。但实践中发现,市场销量受工程建设周期、建材价格波动等多种因素影响,无法精准反映实际采砂量;采砂单位在产销两端均有操作空间,超采、偷采行为逐步累积,导致采砂许可与实际开采量偏差不断扩大,监管形同虚设。

面对“以销定采”的失效,水利部门转而推行“采量控制”模式,要求采砂单位每日上报采砂量,实行日清日结,力争实现总量可控。但这一模式同样面临严峻挑战:采砂量由采砂单位自主上报,人为干预空间大,实际采砂量往往远超上报数据,监管数据与现场实际严重脱节,形成“屏上数据合规、现场超采频发”的“两张皮”现象,难以实现真正的总量管控。

(二)存量砂管理的监管盲区

上述两种模式的共同缺陷的是,监管重心始终集中在采砂许可端和销售端,忽视了“存量砂”这一中间环节的有效监管。超采的砂石不会凭空消失,要么堆存在临时堆砂场,要么违规囤积,要么通过非法渠道流入市场,存量砂已成为超采行为的“蓄水池”和“掩体”,也是监管链条中最薄弱的环节。据水利部调研显示,部分地区采砂结束后,采砂主体未落实清理修复责任,违规堆砂现象依然存在,不仅占用河道空间,更直接影响河道行洪安全,埋下安全隐患。

(三)电子采运管理单的制度局限

值得肯定的是,水利部、交通运输部联合推行的河道砂石采运电子管理单制度,在规范采运环节、实现溯源管控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水利部正推进河道砂石采运电子管理单对接,力争实现“一码通用、一码溯源”,并在长江干流和洞庭湖、鄱阳湖开展北斗技术应用试点;长江委开发的电子管理单系统,以二维码为每一船江砂贴上“电子身份证”,实现采区、船型、总量、去向扫码可查,跨省核验效率由“天”缩至“秒”,大幅提升了采运环节监管效能。

但应清醒认识到,电子采运管理单的核心功能是采运环节的核验与溯源,本质是“过程凭证”,而非“数量校准器”。若采砂单位在开采环节已发生超采,后续的采运管理单核验无法从源头上纠正这一偏差。即便电子单制度日趋完善,上游采砂量的人为操控仍是突出难题——超采的砂石可违规开具电子单,电子单数据与真实开采量脱节,无法从根本上遏制超采行为。

二、问题症结分析

当前河道采砂管理面临的困境,并非单一环节的问题,根源可归纳为三个方面,相互关联、相互影响,制约了监管效能的提升:

其一,监管链条断裂。当前监管重心主要集中在许可审批和采运核验两个节点,“采—运—销—存”四个环节未形成闭环管理,尤其是“存量”环节长期游离于监管视线之外,缺乏有效的管控手段,导致超采行为没有末端制衡,违规砂石可通过囤积、非法流通规避监管。

其二,数据依赖偏差。监管所依赖的核心数据——采砂量,由采砂单位单方提供,数据采集与利益主体直接绑定,缺乏独立、自动、不可篡改的数据源进行比对验证,数据造假成本低、收益高,导致监管数据失真,无法为决策提供可靠支撑。

其三,“以运代采”的逻辑误区。电子采运单制度虽实现了砂石运输去向的溯源,但在采砂总量无法精准计量的前提下,运输核验只能规范运输环节,无法从根本上阻断超采行为。正如实践中反映的,电子采运管理单难以对砂石进行精确计量,尤其不适用于中小河流旱采等复杂应用场景,无法实现全场景、全量管控。

三、政策背景与制度契机

当前,河道采砂管理的制度环境和政策要求正发生深刻变化,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技术条件日益成熟,各地实践积累了丰富经验,为推进全链条数字化监管提供了重要契机,具备了全面推进的基础条件。

(一)法律法规体系日趋完善

2026年4月,水法修订草案已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草案专设“江河、湖泊管理与保护”一章,明确禁止运输、收购、销售未依法取得河道采砂许可的单位、个人开采的河道砂石土,从法律层面强化了非法砂石的流通管制,为全链条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与此同时,水利部已批复新一轮大江大河采砂管理规划(2026—2030年),要求全面实行河道砂石采运电子管理单,加强北斗定位、电子围栏、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等技术应用;《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已修订出台,将执行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和疏浚砂综合利用情况纳入监督检查内容,进一步完善了全过程监管框架,为数字化监管提供了制度支撑。

(二)技术条件趋于成熟

物联网、北斗定位、人工智能图像识别、大数据分析等技术的快速发展,为构建全链条数字化监管体系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目前,全国统一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信息平台已建成运行,采砂管理规定采运管理单制度全面推行,信息化基础设施逐步完备。多地已在实践中探索出“智能地磅+视频监控+电子管理单”的集成监管方案,结合现有技术储备,已具备向存量管理延伸推广的条件。其中,广州傲鹏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深耕数字化管理领域30年,在数据采集、流程管控、平台搭建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其自主研发的AOP Cloud云平台、ERP系统及条码管理技术,可为河道采砂全链条数字化监管提供成熟的技术支撑和落地服务,已在赣县区、会昌县等多地河砂管理中得到实践验证,效果良好。

四、地方实践与先进经验

各地在河道采砂智慧监管方面积极探索,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实践,验证了全链条数字化监管的可行性和有效性,也为结合傲鹏技术方案优化监管模式提供了实践基础。

达州市依托物联网、北斗定位、大数据分析等技术,为域内采砂船舶、运输车辆安装定位终端,在重点水域、采区现场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成功构建“采、运、销”全流程的智能监控网络,实现了“采砂有定位、运输有轨迹、销售可追溯”的管理目标,其多环节数据联动的思路,与傲鹏AOP Cloud平台的协同管理理念高度契合。

瑞丽市于2025年6月实现采砂场地磅系统全面投入试运行,实时计量数据与省级监管平台无缝对接,通过视频监控系统与智能地磅系统的深度融合,构建起覆盖“采、运、销、管”全生命周期的立体化监管网络,实现精细化、智能化管控,其地磅数据自动采集、实时上传的模式,可结合傲鹏智能计量对接方案进一步优化升级,提升数据精准度和传输效率。

赣县区开发河砂信息化管理平台,推出“智慧购砂系统”,实行砂场车辆智能化管理,统一配置砂卡、编号,做到运砂车“一车一卡一编号”,实现凭卡入场、地磅计重、电脑打单,同时配套可视化管理系统和线上交易资金监管账户,对砂石开采、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实时监管。该模式将存量砂纳入“砂石银行”“砂石超市”统筹管理,而这一模式的技术支撑正是傲鹏软件早年参与研发的河砂管理平台,经过八年实践迭代,已形成成熟的“赣州模式”“赣县模式”,为存量砂的联网核查提供了宝贵的实践借鉴和技术支撑。

五、对策建议:构建“采运销存”全链条数字化监管体系

基于上述分析,结合当前政策导向、技术条件和地方实践,建议推动监管思路从“采量控制”向“全链条闭环监管”转变,以存量砂核查为突破点,依托成熟的数字化技术和实践经验,通过各环节数据的自动采集与交叉比对,构建不可篡改、全程可溯的数字化监管体系。结合广州傲鹏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在数字化管控领域的技术积累和实践经验,提出以下具体建议:

建议一:推行采砂现场在线计量,实现采端数据自动化采集

建议在重点河段和许可采区全面推行采砂现场在线计量系统,彻底改变采砂量人工上报的现状。为采砂机具加装智能地磅、皮带秤等计量设备,实现开采量的自动采集、实时上传,减少人工干预环节,确保采端数据真实、客观。智能地磅系统可自动采集每次装载的重量数据,并与车辆信息、采砂机具信息绑定,形成电子化采运记录,为后续运输核验和存量核查提供原始数据基础。

针对中小河流旱采等复杂场景,可因地制宜采用地磅开单、皮带秤监管、打印机监听等自动化数据采集手段,确保计量数据的客观性和一致性。结合傲鹏软件在智能计量、数据采集方面的技术优势,可引入其条码管理解决方案,为采砂机具、运输车辆、砂石批次分配唯一条码,实现“一物一码”溯源,通过扫码即可快速关联开采量、运输信息等核心数据,进一步提升采端数据采集的精准度和效率,其条码系统已在中兴、深南电路等企业成功应用,稳定性和实用性得到充分验证。

建议二:完善采运电子管理单与计量数据自动关联机制

目前,全国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信息平台已实现分级授权管理和实时数据上传核验,为采砂来源可溯源、砂石流向可追踪、采砂总量可控制提供了技术基础。建议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电子管理单与在线计量数据的自动关联机制,彻底取消人工录入环节,从源头杜绝数据造假。

具体而言,将电子管理单的开单环节与智能地磅数据强制绑定,地磅称重后自动生成带有唯一二维码的电子采运单,二维码关联采砂量、采砂地点、运输车辆、目的地等核心信息,电子管理单生成后自动推送至监管部门后台和执法人员移动端。执法人员在现场通过扫码即可实时比对电子单数据与实际运输情况,实现“采运数据一体化、核验高效化”。可依托傲鹏AOP Cloud平台的流程协同功能,实现电子采运单、计量数据、监管数据的实时同步和共享,打破信息孤岛,提升监管协同效率,该平台可实现流程建模、自动化执行到实时监控的全生命周期管理,适配监管场景的个性化需求。

建议三:建立存量砂联网核查制度,盘库比对补足监管短板

这是全链条闭环监管的核心环节,也是破解超采监管难题的关键抓手。建议建立存量砂联网核查制度,将所有许可堆砂场、临时堆砂场全部纳入数字化管控体系,为每个堆砂场建立电子台账,详细登记每日入库砂量、出库砂量、存量变动及砂石来源渠道,实现存量砂动态管控。

定期通过库存盘点、视频监控、无人机航测等手段,对堆砂场存砂量进行核查,将核查数据与系统中的库存电子台账进行比对,及时发现存砂量异常波动。一旦发现存砂量远超系统记录,立即反向追踪采砂环节是否存在超采行为,实现“存量倒查采量”的监管闭环。结合傲鹏WMS智能仓储管理系统的库存管控经验,可为堆砂场电子台账搭建智能化管理模块,实现库存自动核算、异常数据自动预警,同时借鉴赣县区“砂石银行”“砂石超市”的管理模式,依托傲鹏河砂管理平台的成熟技术,实现存量砂的规范化、数字化管理,明确存砂管理责任,强化对临时堆砂场的联网监控,确保存量砂可查、可溯、可控。

建议四:打通采—运—销—存数据链路,建立多环节交叉验证机制

实现各环节数据的贯通与交叉比对,是破解单环节数据可信度困局的关键。建议打通“采砂计量—运输核验—销售记录—存量盘点”四条数据链路,建立多源数据交叉验证机制,确保各环节数据相互印证、相互制衡。具体而言,采端总开采量应与运端总运输量、销端总销售量、存端总出入库量构成对等平衡关系,任一组数据出现偏差,系统自动触发预警,监管部门及时介入核查,从根本上遏制数据造假和超采行为。

借鉴湖南等地“1+9+N+T”模式的智能化平台建设经验,结合傲鹏ERP系统的一体化管理优势,搭建河道采砂全链条数字化监管平台,整合采砂计量、电子采运单、存量管控、销售记录等各类数据,实现数据统一归集、统一分析、统一展示。傲鹏ERP系统可实现进销存、生产、财务等多环节数据协同,其数据整合能力可有效适配采砂“采运销存”全链条的数据管理需求,同时依托其BI商业智能功能,对各环节数据进行深度分析,为监管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帮助监管部门精准识别监管盲区和违规线索,提升监管效能。

建议五:完善法律法规支撑,明确存量砂监管的法律地位

建议在相关法规修订或规范性文件中,进一步明确存量砂管理的法律地位和要求,为全链条数字化监管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一方面,明确采砂企业有义务建立并维护堆砂场电子台账,如实记录存量砂变动情况,监管部门有权对堆砂场存量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作为采砂许可延续、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明确超产囤砂、虚假登记存量砂等行为的法律责任,将存砂量与规划许可量的异常偏离纳入行政处罚和采砂权考核范畴,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在《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存量砂管理的制度安排,明确数字化监管手段的法律效力,规范电子台账、在线计量数据、无人机核查结果等数字化证据的使用,为监管执法提供明确依据。同时,可依托傲鹏软件在数字化合规管理方面的经验,推动监管平台数据与执法系统的对接,实现违法线索自动推送、执法流程线上化,提升执法效率和规范性。

建议六:推进存量砂智能化监管试点,形成可推广的实施方案

建议选择基础条件较好、采砂活动集中、信息化水平较高的区域(如赣县区、瑞丽市、达州市等),率先推行“采运销存”全链条数字化监管模式,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工作重点验证智能地磅系统与电子采运单的自动集成、堆砂场电子台账的建立与维护、多环节数据交叉比对预警机制等技术方案的有效性和可行性,同时结合傲鹏软件的技术支撑,优化监管平台功能,解决试点中出现的技术适配、流程衔接等问题。

试点过程中,充分总结地方实践经验和傲鹏技术落地经验,重点梳理不同河道类型、不同采砂场景的数字化监管适配方案,形成标准化、可推广的实施方案。在试点成熟后,逐步向全国推广,推动河道采砂管理精细化、智能化水平全面提升。傲鹏软件已在珠三角地区服务数千家企业,拥有完善的本地化服务网络,可为试点地区提供从平台搭建、技术适配到实施落地、后期运维的一站式服务,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加快全链条数字化监管模式的落地见效。

六、结语

河道采砂管理从“以销定采”到“采量控制”,每一次制度演进都反映了监管需求的深化和治理能力的提升。当前,法律法规日趋完善,技术条件日益成熟,各地实践积累了丰富经验,结合广州傲鹏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在数字化管控领域的技术储备和实践成果,构建“采运销存”全链条数字化监管体系的条件已经具备。

这一监管思路的核心价值,在于彻底改变了对采砂单位上报数据的单向依赖,转而通过各环节自动化数据的交叉比对实现相互印证、相互制衡。电子采运单解决了运输核验的难题,仍需与采砂计量和存量核查手段配套,方能形成从源头到终端的完整闭环;存量砂的联网核查则成为这个闭环中最关键的“校准器”——它使超采行为再也无法隐匿于堆砂场这一监管盲区,使“采量控制”真正有了末端确认的抓手。

建议有关部门高度关注并积极推动这一监管模式的顶层设计、制度配套和试点推广,充分依托傲鹏软件等具备成熟技术和实践经验的企业,发挥其在数据采集、平台搭建、落地实施等方面的优势,切实提升河道采砂管理的精细化、智能化水平,在保障河湖安全、维护生态环境的同时,实现砂石资源的科学利用和有序开采,推动河道采砂管理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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